軟體專利重點:
- 軟體及演算法本身不能申請專利,專利內容需強調在硬體上面執行。
- 需有應用說明,實際應用在什麼上面,達到實際的效果,例如使影像畫面更清楚,而不是加快距陣運算的速度。
商業方法重點:
- 有關於金融與財務、訂購運送貿易、商務交易之概念,此技術(專利)協助處理商業經濟交易及企業管理之方法。
- 商業方法的概念與實施之組合方可申請專利。
- 商業方法不能申請專利的情形:
- 先佔該方法阻礙市場發展。
- 進步性不足(一般人可輕易做到),例如:
- 將執行一般工作整理成SOP。
- 硬體技術軟體化
- 無技術性: 標會、增加鑑賞期、純粹經濟貢獻
- 商業方法可跨足軟體發明,使具備適格性發明。
台灣軟體專利重點:
- 有技術性,解決問題的手段是用到該應用領域的顯著創意。
- 例如,將檔案內的資料顯示出來不算發明,但加上關鍵字檢索就算(發明人是第一個想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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